香港理工大学兴国研究院实验室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理大兴国研究院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责任明晰、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依据香港理工大学《职业安全健康政策》及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岗位职责,明确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科研人员在纺织材料研发、织布工艺、性能检测、服装人体工学、印染及废物回收研究中的安全与管理职责。
第二条 本实验室实行三级责任体系:研究院安全管理层级(实验室负责人)→ 课题组管理执行层级(指导教师)→ 实验操作主体层级(科研人员),确保每个实验环节责任到人、风险受控。
第二章 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Laboratory Director) 由研究院院长任命,全面负责研发楼所有纺织服装实验室的安全运行与资源配置。
一、安全领导职责(院长/副院长/执行院长层级)
1. 政策制定与资源保障
·组织编制并持续更新《纺织服装实验室风险白皮书》,涵盖纤维粉尘爆炸、印染化学品泄漏、高温高压设备、人体工学实验生物安全等12类核心风险。
·每年申请不低于实验室预算15%的专项安全经费,用于除尘系统升级、防爆设备采购、个体防护用品储备及应急演练。
·确保实验室建筑符合国家《危险品(管制)规例》要求,化学品暂存间耐火等级≥2小时,粉尘区通风换气率≥12次/小时。
2. 体系构建与监督
·任命各实验室安全员,建立"PI-安全员-科研人员"网格化安全巡查机制,每周召开安全晨会,每月组织跨实验室联合安全检查。
·每年至少4次带队开展全院安全大检查,覆盖全部78个风险点(包括纺织机械防护罩、染缸安全阀、VOC检测仪等),对重大隐患签发《院长停工令》。
·每季度向研究院理事会提交《安全绩效报告》,内容包含事故统计、隐患整改率、安全培训覆盖率、演练评估等关键指标。
3. 应急指挥与事故调查
·担任研究院应急总指挥,发生粉尘闪燃、化学品泄漏、机械重伤等Ⅱ级及以上事故时,15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30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3-7人),72小时内完成事故根本原因分析(Root Cause Analysis),明确技术原因、管理漏洞与人为因素,15天内完成全研究院通报与系统整改。
二、人事与培训管理
1. 准入审批
终审所有实验人员的准入资格,包括安全培训考核(理论≥90分+实操合格)、健康检查(粉尘作业肺功能检测)、保险购买证明。
对涉及剧毒化学品(如苯胺类染料)、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与心理评估,确保具备相应资质与稳定心理状态。
2. 安全文化建设
每年组织"纺织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包括消防技能竞赛、化学品泄漏VR演练、机械伤害急救模拟等,参与率须达100%。
设立"安全之星"奖项,对连续12个月无违规、主动排查隐患的PI或科研人员给予5000-20000港币奖励,并优先推荐大学级安全奖项。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对全院实验室的火灾、爆炸、盗窃、重大事故负首要领导责任,因管理缺位导致事故的,按香港理工大学《职员纪律守则》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指导教师(Principal Investigator & Postdoc Supervisor) 是课题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实验室的日常安全与科研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一、PI(首席研究员)安全职责
1. 实验方案风险审查
·对所有科研人员提交的实验方案(特别是涉及新材料合成、高温高压染色、高速纺丝、人体工科研人员物实验)进行安全可行性审查,重点关注:
纺织粉尘浓度控制措施(如开松工艺湿度须≥65%RH)
印染化学品替代方案(优先使用低毒助剂)
人体工学实验伦理审批(须通过理大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
·否决明显超出现有安全能力的高风险方案,如未配备防爆系统的纳米纤维静电纺丝实验。
2. 科研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新生第一周:完成8小时实验室安全通识培训(火灾逃生、灭火器使用、MSDS查询)。
第二周:开展设备专项培训(如织机穿综、强力机校准),培训后理论+实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每月:组织课题组安全例会,分析近期行业事故案例(如2024年某纺织厂粉尘爆炸),针对性强化风险意识。
为每位科研人员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存档至科研人员毕业+2年。
3. 现场安全监督
·高频巡查:实验高峰时段(10:00-12:00, 14:00-17:00)每2小时巡查一次,重点检查:
科研人员是否违规穿着(如未盘发、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
化学品是否"五双"管理,染液废液是否分类收集
除尘系统压差是否在正常范围(<1500Pa)
·夜间实验审批:22:00后实验须PI书面批准,且至少两名科研人员同行,PI须保持电话畅通,随机视频抽查。
4. 化学品与设备管理
负责本课题组化学品采购审批,严格控制易燃液体(丙酮、甲苯)月用量≤5L,高毒染料(偶氮类)须零库存即用即购。
监督科研人员填写《设备使用日志》与《化学品领用记录》,每周核对账物,发现异常立即追查。
对价值>50万港币的精密仪器(如HVI纤维检测仪),指定专职博士后作为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与故障诊断。
5. 应急响应与事故报告
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件Near Miss),须1小时内口头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与研究院安保处,4小时内提交书面初步报告。
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实验记录、监控录像、化学品台账等证据,不得隐瞒或篡改。
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根据责任认定),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博士后/高级研究员(设备安全员)职责
1. 技术安全把关
对分管设备(如高温染色机、静电纺丝装置)进行每日开机前安全检查,包括急停按钮、安全阀、接地电阻、联锁装置。
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SOP》与《隐患排查清单》,张贴于设备旁,每月更新一次。
负责设备故障的初步诊断,小问题2小时内修复,大问题立即停用并悬挂"故障停用"标识,24小时内联系厂商维修。
2. 科研人员实操考核
对新申请使用高风险设备的科研人员进行"师带徒"式培训,至少观摩3次、辅助操作2次、独立操作1次(导师现场监督)后方可授权。
每季度对已授权科研人员进行实操复评,发现操作退化(如测色仪校准错误)立即暂停资格并重新培训。
3. 安全数据监控
每日记录除尘系统压差、VOC浓度、温湿度等关键参数,异常数据(如VOC>450ppm)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排风。
维护设备安全档案,包括说明书、维修记录、校准证书、事故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第四章 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科研人员(研究生、本科生、访问科研人员) 是实验活动直接执行者,对个人行为安全及所用设备、化学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一、研究生(Research Student)职责
1. 安全学习与承诺
入学1个月内完成研究院、课题组、实验室三级安全培训,考核成绩≥85分,签订《科研人员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熟悉本实验室12类风险点及应急措施,能准确指出灭火器、洗眼器、应急喷淋、逃生出口位置,参加应急演练出勤率100%。
2. 实验过程合规操作
实验前:审查MSDS,评估个人风险(如是否怀孕、过敏史),穿戴符合要求的PPE(防化服、护目镜、防尘口罩),检查设备安全状态(如织机综框是否松动)。
实验中:严格遵守SOP,不擅自更改工艺参数(如染色温度、升温速率);发现异味、异响、异常振动立即停机并报告导师。
实验后:清理纤维飞花、分类收集废液、关闭水电汽阀,填写《实验安全自查表》,PI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3. 风险报告与隐患排除
发现安全隐患(如除尘器管道泄漏、安全阀失效、同学违规操作)有义务立即报告PI或安全员,对重大隐患可越级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主动参与"安全观察"活动,每月至少提交1条安全改进建议(如"在纤维开松区增设静电释放点"),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4. 事故应急处置
掌握"火灾三步(报警-灭火-疏散)、泄漏三步(围堵-中和-报告)、伤害三步(停机-急救-送医)"应急流程。
发生个人受伤或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须如实报告,配合调查,不得隐瞒。瞒报者取消实验室准入资格,并影响学位申请。
5. 设备与化学品管理
作为设备使用直接责任人,每次使用前检查安全装置,使用后清洁保养,发现故障立即停用并报告。
按需领用化学品,精确称量,当日余量退回暂存柜,严禁私自储存、转借、倾倒。
二、本科生(Undergraduate Student)职责
1. 基础安全遵守
仅可在PI或研究生指导下开展实验,不得独立操作高风险设备(如高温高压染色机、高速纺丝机)。
实验前须由指导人员讲解安全要点并全程陪同,严格遵守"只做所学、不超范围"原则。
2. 有限授权操作
经培训考核可独立操作低风险设备(如织物厚度仪、小样烘箱),但仍须每30分钟向指导人员报平安。
实验时间原则上限于工作日08:30-18:00,夜间实验须家长书面同意及PI特批。
三、访问科研人员/合作企业人员职责
1. 临时准入管理
须提供原单位安全培训证明,接受研究院4小时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实验期间须由研究院正式员工或注册科研人员一对一陪同,不得单独操作任何设备。
实验数据、技术资料未经PI与研究院双重批准不得带离,离岗时须接受保密检查。
第五章 跨层级协作机制
第四条 安全信息传递
·自下而上:科研人员→PI→实验室负责人,隐患报告须在24小时内闭环反馈。
·自上而下:实验室负责人发布的《安全预警》(如某染料全球召回)须在4小时内传达到每位实验人员。
第五条 联合应急演练
·每季度组织1次全研究院级演练,如"纤维粉尘爆炸疏散演练",要求PI担任疏散引导员,研究生担任楼层负责人,本科生模拟伤员,演练后48小时内提交改进报告。
第六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六条 考核周期与指标
·PI考核:年度考核中安全工作占30%权重,包括隐患整改率(目标100%)、事故发生率(目标0)、培训覆盖率(目标100%)。
·科研人员考核:安全表现纳入助研发放、奖学金评定、毕业资格审查,违规3次及以上者延期毕业。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因指导教师监管缺位导致科研人员受伤或设备损坏,PI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与行政处分。
·因科研人员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科研人员承担主要责任,PI承担管理连带责任,取消该生当年评优资格。
·因负责人资源保障不足导致重大隐患未整改,负责人向研究院理事会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理大兴国研究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1日起与研究院同步启用。本制度每年评审修订一次,重大修订须经研究院理事会与香港理工大学安全健康处联审。
第九条 本制度实施前已在岗人员须在制度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补训与责任书补签。
附件:
1. 实验人员安全责任书(模板)
2. PI安全巡查记录表
3. 研究生安全培训档案(样表)
4. 科研人员实验安全自查表
公示要求:本制度全文须张贴在各实验室公告栏及研究院官网,确保全员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