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学兴国研究院实验室守则
第一条 总则
1. 为规范纺织服装领域科研活动,保障实验人员人身安全与设备资产安全,维护实验室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守则。
2. 本守则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实验室开展纺织材料研发、织布工艺实验、纺织性能检测、服装结构研究、印染技术开发及废物回收研究的人员(含科研员工、研究生、访问学者及合作企业人员)。
3. 本实验室实行"导师负责制"与"安全员巡查制"双重管理体系,所有实验活动须符合香港理工大学安全健康环境政策及国家纺织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第二条 基本行为规范
1. 准入要求
首次进入实验室须完成《纺织实验室安全通识》及《设备专项操作》两级培训考核,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获得门禁权限。
外来参观人员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由专职人员陪同,并穿戴基本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
2. 着装规范
进入实验区域必须穿戴符合纺织行业标准的实验服(纯棉防静电)、防护鞋(防滑防穿刺),长发须盘起并束入工作帽内。
操作旋转类纺织机械(如小样织机、纤维开松设备)时严禁佩戴手套、围巾、项链等松散物品;操作印染设备时必须加戴防化护目镜及丁腈手套。
服装结构/人体工学试验区需穿戴鞋套,保持区域洁净。
3. 卫生与环境
实验前后须清理工作台面及设备表面纤维飞花,每日下班前使用专用吸尘器清理地面,严禁使用扫帚扬尘。
食品、饮料严禁带入实验区域;个人物品须存放于指定储物柜,不得占用实验台面。
离开实验室前须关闭水、电、气、蒸汽阀门,并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表》。
第三条 安全责任体系
1. 层级责任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为消防安全与化学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课题组PI:对其团队所有成员的安全教育与实验风险承担管理责任,须审批高风险实验方案。
设备安全员:负责纺织机械、印染设备、检测仪器的日常维护与安全巡查,每周提交设备状态报告。
实验人员:对个人实验行为及所用设备、化学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
2. 风险实验报备
涉及高温高压(如高温染色小样机)、有毒有害化学品(分散染料、甲醛类树脂整理剂)、高速旋转设备(纤维切断机)的实验,须提前24小时填写《高风险实验申请表》,经PI与安全员联签后方可进行。
开展新型纺织材料燃烧性能测试前,须向安全员报备并确保通风系统及灭火设备处于待命状态。
3. 应急响应
熟知实验楼内应急疏散路线及集合点(研发楼南侧广场),火灾报警电话:119。
发生纤维粉尘吸入、化学品溅入眼睛、机械夹伤等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下就近急停按钮,使用洗眼器/淋浴装置紧急处理,并拨打研究院24小时应急热线:13116632632。
任何事故须1小时内口头报告PI,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瞒报、迟报者将取消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四条 纪律要求
1. 考勤管理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08:30-22:00,周末及节假日须提前申请。
夜间(22:00-次日08:30)及法定节假日开展实验,须至少两人同行,并提前向研究院安保处备案。
连续实验超过2小时须休息15分钟,防止疲劳操作引发机械事故。
2. 设备使用
所有纺织机械(包括小样织机、针织圆机、无纺布针刺设备)须预约登记,未经培训授权不得独立操作。
使用红外光谱仪、电子织物强力机等精密检测设备前须检查环境温湿度(温度23±2℃,湿度65±4%RH),并填写《精密设备使用日志》。
设备故障须立即停用并悬挂"故障停用"标识,由设备安全员联系厂商维修,严禁私自拆卸。
3. 化学品与危废管理
印染实验室所有化学品须存放于PP耐腐蚀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MSDS电子档案并打印张贴于柜门。
染料、助剂领用须填写《化学品领用记录》,当日未用完的余料须标注日期并退回暂存柜,严禁隔夜存放于实验台。
实验废液(染料残液、酸碱废液)须分类收集于专用HDPE桶,粘贴标签(成分、浓度、日期),每周三统一移交至研究院危废暂存库。严禁将纺织纤维类危废混入生活垃圾。
涉及纳米纤维、功能涂层等新型材料的实验,其废弃物须单独封装并标注"新材料待检",经环境安全评估后处理。
4. 数据与保密
实验原始记录须使用研究院统一实验记录本,实时、真实、完整填写,不得涂改或事后补记。
涉及合作企业技术秘密的实验数据,须标注保密等级,并存放于指定加密服务器。未经PI及企业方书面同意,禁止对外发布或用于个人论文。
实验记录本、数据存储介质离职或离岗时须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带走。
第五条 特殊区域要求
1. 织布工艺区:纤维开松、梳理工序须启动除尘系统,定期清理管道积尘,防范粉尘爆炸风险。
2. 性能检测区:进行织物阻燃、色牢度、甲醛含量测试时须关闭门窗,启动独立排风系统,测试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
3. 印染实验区:配制染液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地面须铺设防渗垫。实验结束后须用便携式VOC检测仪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离开。
4. 人体工学实验区:假发、皮肤模拟物等生物材料须灭菌后使用,实验废弃物按医疗废物标准处理。
5. 废物回收研究区:废旧纺织品分拣时须注意金属拉链、纽扣等尖锐物,佩戴防切割手套。
第六条 附则
1. 违反本守则者,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实验资格、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处理;造成安全事故者,按香港理工大学及研究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本守则未尽事宜,参照《香港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及《纺织工业安全生产规程(GB/T 42015-2022)》执行。
3. 本守则由理大兴国研究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_________ 紧急联系电话:13116632632
研究院安保处:18379775290 火警/急救:11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