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理大兴国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8-12 11:44:31 作者: 来源:
港理大兴国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XGRI)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港理大兴国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XGRI)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1.愿景与目标

1.1. 为完成大学与地方政府协议的 KPI,建立健全创业孵化体系, XGRI 成立港理大兴国创业中心(英文:PolyU InnoHub@Xingguo,下文简称创业中心)。创业中心连接大学与各界资源,建立并扩大 PolyVenture 的品牌影响力,为理大社群在兴国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港理大科技在当地转化的优质培育基地。

1.2.为规范创业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资源配置及孵化时长

2.1.资源配置

(a)XGRI 安排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经济开发区南区纺织服装产业园二号楼二层及四层共500m2 空间做为创业中心专用场地。提供基本办公空间、基础办公设施。

(b)XGRI 在中央行政办设置创业孵化部门,由院长领导。安排专职人员系统管理创业中心。(下文称孵化团队).

(c)XGRI 每年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向入驻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创业中心的运营。(其中100万用于入驻企业的资助资金,20万用于中心运营)

2.2.创业中心向入驻企业提供为期 2 年的孵化服务。特别情况下可延长 1-2 年,最长不超过协议有效期。


3.品牌管理

3.1.创业中心的名称和图文标志

(a)中文名称为:港理大兴国创业中心

(b)英文名称为:PolyU InnoHub@Xingguo

(c)图文标志:


图片1(2).png

3.2.XGRI 可以在创业中心展示理大影响力的图文:

图片2.png

3.3.获得理大创业资金支持的公司经批准后可以使用:

图片3.png

3.4.获得理大有效许可使用理大技术的公司(“被许可人”)可以经批准之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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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孵化机制

XGRI 的创业孵化工作由院长总体负责,并领导各研究中心/研究所落实。创业中心设立公开透明的招募、评审、入驻、服务及管理流程及规范。

4.1.创业中心每年定期二次(5月、11月)公开发布招募信息,招引企业或团队入驻。

4.2.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前提:

(a)在兴国当地(协议 KPI 要求地)注册成立;

(b)至少一人全职投身于该创业企业;

(c)主要业务地或目标市场是在中国内地的企业。

(d)申请人不应存在与香港理工大学、地方研究院有任何实际、潜在或观感上的利益冲突。

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向XGRI 提交入驻孵化申请

(a)申请人为理大员工、学生、校友创办并占股的企业;

(b)理大及理大XGRI成果转化项目,IP正式授权企业;

(c)IP试验性专利授权或快速授权等的企业;

(d)与理大合作的孵化器推荐企业;

(e)当地政府推荐并有合作协议的企业;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优先入驻:

(a)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影响力的荣誉称号、奖项、资质的企业

(含创赛、政府资助等);

(b)近两年内,获得理大基金支持或其他创业投资累计≥40 万元的企业;

(c)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100 万元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 项及以上的企业;

(d)理大创新应用博士后项目;

(e)XGRI 转化项目;

以上(d)或(e)应在一定时间内在协议 KPI 要求地区注册登记。

4.3.入驻评审

(a)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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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XGRI 2人(中心主任及以上级别)+ KTEO 1人(高级经理及以上级别),可根据需要邀请适量外部专家;

·小组成员应作利益冲突声明。

(c)评审方式:

申请者路演介绍,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d)申请人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表;

· 商业计划书;

· 主要团队成员简历;

· 资格证明(如员工证、学生证、毕业证书、IP 许可协议等)。

(e)评审维度:创新能力+商业模式+团队组成+财务模型


评审维度(1).png

加分项(XGRI 可以根据情况设置,例如: 对于当年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工作有重大贡献的酌情给分。)

(f)评审通过分值:采取百分制;大于等于60分,通过评审。

(g) 评分审核及最终审批

· XGRI 院长审核评分结果,签署评审报告;

· 院长向SVP(RI)提交评审报告,由SVP(RI)最终审批。

4.4.孵化服务内容(MTRI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孵化内容.png

关于启动资金支持:

·XGRI 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落户当地,经过评审入驻孵化且评审得分优异的企业的现金支持,以下因素供参考:

·支持额度:资金20万元;

·使用范围: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

·使用跟踪:研究院定期搜集资金使用信息,引导企业善用资源,以备当地政府检查。

·拨付时间:企业在协议 KPI 要求的地区注册入驻后拨付50%,运营6个月后通过定期考核的拔付余下的50%。

·支持数量:每年不超过5个企业。

4.5.定期(季度)考核

(a) 发展状况 :技术与产品、研发投入、营业收入、人员规模、融资状况等

(b) 场地空间善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是否常驻、是否有效利用场地等

(c) 日常工作配合度:例如缴纳费用、活动参与,反馈汇报,调研配合等

(d) 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例如场地使用规范,网络使用安全等

4.6.毕业

(a) 两年到期后,成长性一般,明显没有加速服务的潜力的企业;

(b) 入驻企业应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前毕业:

(c) 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d)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e) 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一个月内迁移出创业中心,并办好有关约定手续;

(f) 在毕业两年内,创业中心将继续跟踪服务,继续关注和帮助企业发展,帮助毕业企业提升各方面能力。

4.7.中止

(a) 入驻企业因发展或其他原因要求提前退出创业中心,可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XGRI,办好有关约定手续后退出。入驻企业可与XGRI 协商是否延续孵化服务。

(b)入驻企业发生下列情况时,XGRI 有权要求入驻企业退出,孵化服务中止。

①所经营的业务明显偏离进入创业中心时向提交的发展计划;

②连续拖欠相关费用 2 个月及以上,XGRI 可要求企业付清所有欠款之后退出;

③不按时提交进度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

④违反办公空间及物业管理规定,破坏公共财物,扰乱办公秩序,可要企业方退出,并要求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⑤入驻企业连续三个月场地使用时间低于 50%;

⑥将办公位转租或分租他人;

⑦入驻企业出现违法犯罪,或其他影响理大或XGRI 或创业中心声誉、形象的行为。

附件

1.入驻申请表

2.入驻申请评分表(含利益冲突声明)

3.评审报告

4.孵化协议

5.定期(季度)考核评分表